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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皖水务新闻宣传及对外提供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30 08:37:17 点击:848

一、中皖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在进行发布信息、会议报道、活动宣传、接受采访等各类新闻宣传工作以及业务工作中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资料时应坚持树立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严防失密、泄密情况的发生。

二、新闻宣传应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各主办部门进行新闻宣传时应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三、新闻宣传过程中严格泄露任何国家秘密。各主办部门拟写各类新闻宣传稿件应确保新闻宣传稿件不含国家秘密事项。

四、综合管理部对主办部门拟写的新闻宣传稿件审核把关,如有涉密内容,应予以删除,或退回主办部门重新办理。

五、对于新闻宣传稿件中不含涉密事项,但包含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敏感信息的,由综合管理部报分管领导审核认定,确定是否允许宣传。

六、对于确需在新闻宣传稿件中引用涉密内容的,主办部门应做出详细说明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核后再行处理。

七、对于确因业务联系,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涉密资料的,应做出详细说明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报领导审核后做出答复意见后再行处理。对外提供资料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涉密资料应履行交接签收手续;对于接收的外单位涉密资料,应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

八、各部门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签订信息交换、传递、共享的协议、备忘录等,在其中应制订保密条款,明确各方保密责任。